免稅指國家為了實現一定的政治經濟政策,給部分納稅人或征稅對象的一種鼓勵或特殊照顧;抵稅指將生產企業(yè)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中可退還的進項稅額用于抵頂內銷貨物應納稅額的行為;退回指在某種情況下,稅務機關將已征的稅款按規(guī)定程序退換給原納稅人的行為。
免稅、抵稅、退稅在我國的出口業(yè)務中較常見,我國的生產企業(yè)出口自產貨物和視同自產貨物及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列名生產企業(yè)出口非自產貨物的,可申請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抵減應納增值稅額(不包括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應納增值稅額),最終對于未抵減完的部分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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