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能進行預繳,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可以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并預繳稅費,也可以委托相關機構以代扣代繳的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并預繳稅費。
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或經(jīng)營所得并預繳時,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第十一條的內容規(guī)定,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經(jīng)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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