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居民和非居民的區(qū)別在于兩者之間性質的不同。居民即居民個人,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非居民即非居民個人,指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安排,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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