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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技術投資入股公司,在稅務上有何好處?

2019-10-18 10:31  責編:小會  瀏覽:821
來源 會計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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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朋友想跟我一起投資成立公司,然后問用我的專利技術入股在稅務上有何好處?針對這問題,小編我給出了詳盡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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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

用專利技術投資入股:

借:無形資產(chǎn)-專利技術  500萬元

貸:實收資本-股東    500萬元

若是按照最低10年攤銷,每年分攤: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chǎn)攤銷  50萬元

貸:累計攤銷        50萬元

總結:從上述賬務處理可以看出,專利技術入股,可以達到合理合法攤銷進入當期費用,從而達到節(jié)省企業(yè)所得稅、可以長期遞減企業(yè)所得稅的目的。

注意:

好多投資者也問,個人以技術投資入股是否需要應視同財產(chǎn)轉讓交納20%的個人所得稅?

答復

專利在出資當期可以申請遞延所得稅繳納,遞延到專利出資所持股權轉讓的時候在進行繳納。繳納基數(shù)是根據(jù)股權轉讓原值與技術原值和相關稅費后的差額部分,如股權轉讓收入低于技術原值和相關稅費之和則不需要繳納所得稅。

參考一

2016年9月,國家財政局和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第三條:自2016年9月1日起,個人或企業(yè)以技術入股可以選擇遞延納稅優(yōu)惠政策,投資入股當期 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股權轉讓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差額計稅。同時,允許被投資企業(yè)按技術成果投資入股時的評估值入賬并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攤銷扣除。

參考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非貨幣性資產(chǎn)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號:三、個人應在發(fā)生非貨幣性資產(chǎn)投資應稅行為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納計劃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自發(fā)生上述應稅行為之日起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用我的專利技術投資入股在投資比例上是否有限制?

答復

2014年3月1日起執(zhí)行的新《公司法》取消了無形資產(chǎn)出資比例的限制。這意味著個人以知識產(chǎn)權增資入股是完全合法的行為,而且在注冊資本中的比重可以占到百分之百。國家大力鼓勵技術創(chuàng)新,鼓勵個人將技術成果轉化為商業(yè)用途。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三“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guī)定”中的規(guī)定,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fā)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可以免征增值稅。
來源:郝老師說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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