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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準延期納稅通知書是什么

2022-10-29 11:25  責編:斯爍  瀏覽:203
來源 會計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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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準延期納稅通知書是稅務機關核準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稅務行政文書,是因有特殊困難影響,比如納稅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發(fā)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納稅人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jīng)縣以上稅務局(分局)批準同意其延期繳稅而下達的書面通知。

核準延期納稅通知書是什么

延期納稅的時限

  延期納稅的時限是不超過3個月。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經(jīng)縣以上稅務局(分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延期納稅需要繳納滯納金嗎

  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2‰的滯納金。

  但在收到核準延期納稅通知書,經(jīng)稅務機關批準的延期繳納稅款期限內(nèi),不加收滯納金。

申請辦理延期納稅所需條件及材料

  條件:納稅人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短期資金調度困難:不可抗力因素;意外事故;國家調整經(jīng)濟政策和行政指令對某些納稅人的直接影響;三角債或債務鏈造成的短期貨款拖欠;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材料: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當因不可抗力因素申請時,應提供有權認定機關或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的有關證明,災情報告;當因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申請辦理時,應提供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情況及所有銀行存款賬戶對賬單、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支出預算;當因三角債或債務鏈造成的短期貨款拖欠申請時,應提供資產(chǎn)負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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