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1147】
某酒店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業(yè)務涉及住宿、餐飲、會議場地出租及配套服務。2021年1月發(fā)生業(yè)務如下:(4)業(yè)務(4)當期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是( )萬。
A.43
B.46
C.47
D.50
A: (1)B (2)C (3)AC (4)B
B: (1)A (2)C (3)AD (4)B
C: (1)A (2)C (3)AC (4)A
D: (1)B (2)C (3)AD (4)A
【解析】
(1)A
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的外賣食品,按照 “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因此477萬均為餐飲服務的收入,適用稅率為6%。
(2)C
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jīng)營性住宿場所提供會議場地及配套服務的活動, 按照 “會議展覽服務”繳納增值稅。
(3)AC
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在資產(chǎn)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chǎn)以及與其相關聯(lián)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資產(chǎn)重組過程中,將全部資產(chǎn)、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按程序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可結轉至新納稅人處繼續(xù)抵扣。
(4)A
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外購貨物用于集體福利的,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50-4-3=43萬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