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連帶法律責任,是指多個當事人共同負有一項納稅義務時,其中任何一個當事人都有履行全部納稅義務的法律責任,其可以對稅收義務的履行起到很好地保障作用。
其中,稅收連帶法律責任包括稅法直接規(guī)定的連帶責任人、約定的稅收連帶責任人;法定的稅收連帶責任人具體包括納稅人分立后形成的連帶責任人、發(fā)包及出租形成的連帶責任人、依據(jù)民商法規(guī)定形成責任關系的連帶責任人以及因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丟失形成的連帶責任;約定的稅收連帶責任人包括納稅保證人對其所擔保的稅款、滯納金及其實現(xiàn)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抵押人、質(zhì)押人以及第三方與納稅人的民事責任約定的,不構成稅收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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