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首次登記稅,是指香港地區(qū)對新購進使用的汽車征收的一種稅。以汽車所有者為納稅人,按汽車的價值為計稅依據(jù),稅率為50%,實行一次征收。另外,還要根據(jù)汽車的容量征收車船使用牌照稅。納稅人是購買汽車的人,以汽車的價值為計稅依據(jù)。
1961年6月24日,香港實施了《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根據(jù)《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第330章)規(guī)定,經(jīng)營進口供本港使用的汽車的人士,包括進口汽車供其本人或分銷商出售,須在開業(yè)30天內(nèi)注冊為進口商。凡經(jīng)營出售供本港使用的汽車的人土,不論是供其本人或其他分銷商出售,須在開業(yè)30天內(nèi)注冊為分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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