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具體如下:
1、真實性原則:要求披露的信息應當是以客觀事實或具有事實基礎的判斷和意見為基礎,以沒有扭曲和不加粉飾的方式再現(xiàn)或反映真實狀況;
2、準確性原則:要求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時必須用精確不含糊的語言表達其含義,在內容和表達方式上不得使人誤解,在對公開披露的信息的準確性理解上,應當以一般投資者的判斷能力作為標準;
3、完整性原則:要求將所有可能影響投資者決策的信息進行披露,在披露某一具體信息時,必須對該信息的所有方面進行周密、全面、充分的揭示;
4、及時性原則:要求上市公司應及時地依法披露有關重要信息;
5、公平披露原則:要求上市公司向所有大小投資者平等地公開重要信息。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guī)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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