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稅收是國家各級教育財政機構或稅務部門,依據(jù)國家有關法令和政策,強行將一部分國民收入以賦稅形式征集起來,用于發(fā)展教育事業(yè)的活動。
教育稅收征管的基本要求體現(xiàn)在以下四個方面:
1、健全教育稅收法紀,嚴格依法治稅;
2、合理確定教育稅收的計征對象、范圍和比例并保持相對穩(wěn)定;
3、完善教育稅收征管體制,杜絕偷稅漏稅的現(xiàn)象;
4、加強教育稅收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納稅積極性和自覺性。
征稅是運用國家權力強制進行的。但為了減少教育稅收中的矛盾和沖突,應該加強對教育稅法的宣傳教育,增進人民對教育稅收重要性的理解和對稅收工作的支持,從而使公民形成健康的納稅意識,并養(yǎng)成自覺依法納稅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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