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是指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中,既存在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的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行為,也存在不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的非應稅勞務的行為。兼營的特點在于各行為之間相互獨立,不存在因果關系和內在聯(lián)系。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規(guī)定,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lián)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