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和定金的區(qū)別是:押金屬于質(zhì)押擔保,定金屬于金錢擔保。押金不具有預(yù)先支付的特點,可以在合同訂立前或者合同訂立中進行交付,而定金需要在履行前交付。押金的訂立人可以是當事人也可以是第三人,而定金的訂立人只能是當事人之間的擔保。押金交付后,交付人仍然擁有所有權(quán),接收人只是臨時占有,而定金交付后,所有權(quán)會轉(zhuǎn)移給接收人。押金的數(shù)額可以高于價款也可以由當事人約定,定金不能高于價款,只能是價款的20%。收受押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不用承擔雙倍返還的責任,但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需要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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