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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所得的賬務處理是什么?

2021-04-08 19:55  責編:小賢  瀏覽:1923
來源 會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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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等偶然性質的所得,對于偶然所得,應按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yè)發(fā)生偶然所得時,應如何做賬務處理?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如何做賬?

  偶然所得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現(xiàn)金/庫存商品

        貸:營業(yè)外收入

  代扣偶然所得個稅,計提時:

  借:其它應付款-XX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發(fā)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庫存現(xiàn)金

                其它應付款-XX

  交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是指本科目核算企業(yè)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個人所得稅、教育費附加等。

  偶然所得個稅如何計算?

  個人偶然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偶然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yè)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guī)定對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guī)定。

進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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