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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委托收款會計分錄怎么做?

2020-11-22 20:56  責編:小小  瀏覽:1490
來源 會計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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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積金委托收款是指企業(yè)委托銀行每個月從指定賬戶付款給公積金管理中心,一般企業(yè)會為員工繳存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積金,對于住房公積金托收,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托收會計分錄

  1、計提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職工住房公積金(單位承擔)

  2、公司企業(yè)發(fā)放職工工資時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住房公積金(個人承擔)

  3、公司企業(yè)繳納社保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住房公積金(單位承擔)

      其他應付款——代扣公積金(個人承擔)

      貸:銀行存款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托收時,不需要做賬務處理,是等到承兌解付到賬時,再做賬務處理。

  住房公積金托收是托收上月公積金還是本月的公積金?

  銀行托收的是當月的費用,要判斷是本月托收本月還是本月托收上、下月,主要是看單位是如何進行賬務處理的。若是企業(yè)與銀行簽訂協(xié)議為每月15日,則可以在每個月的15日時,提前2-3日往賬戶匯款即可。

  住房公積金托收政策依據(jù):

  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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