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的期限是多少?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xù)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xù)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想要了解更多關于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起跟小編往下看看吧。
一、不定期租賃是指什么?
1.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2.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對于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3.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xù)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二、租賃物應當如何使用?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如未經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三、 租賃期間如何支付租金?
1. 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2. 仍不能確定的,租賃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四、 什么情況下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應在什么情況下?
(一) 承租人可以在以下情況下解除合同
1.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二)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