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決是指法律授權的特定行政主體對平等主體之間發(fā)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特定的民事權利歸屬或者侵權損害糾紛進行審查,并就各方責任的承擔作出裁斷的具體行政行為。例如,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糾紛的裁決,專利權許可使用費糾紛的裁決,土地等自然資源使用權侵權損害賠償糾紛的裁決,國有資產產權糾紛的裁決等。它與行政確認有一定的區(qū)別。
行政裁決是依申請的行政行為。爭議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fā)生后,可以依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法定的期限內向特定的行政機關申請裁決。沒有當事人的申請行為,行政機關不能自行啟動裁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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