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企業(yè)出口退稅的會計分錄如下:
1、購進出口貨物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或銀行存款
2、確認外銷貨物的銷售收入,根據外幣金額和選定匯率確定銷售額:
借: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3、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4、貨物出口后,根據退稅率,計算應收出口退稅額:
借:應收出口退稅款(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5、收到出口退稅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出口退稅款(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增值稅會計處理規(guī)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規(guī)定,為核算納稅人出口貨物應收取的出口退稅款,設置“應收出口退稅款”科目,該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收到的應退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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