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稅法是一種以地稅和戶稅為主,統(tǒng)一各項稅收而制定的古代稅法。由于分夏、秋兩季征收,故稱為“兩稅法”。兩稅法是在唐德宗時代由宰相楊炎所創(chuàng)立,它是一次對當時賦役制度較全面的改革。
兩稅法對當時社會產生了積極的影響,使古代賦稅制度由“舍地稅人”到“舍人稅地”方向發(fā)展;按照納稅人負稅能力大小征稅,相對地使稅收負擔比較公平合理;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廣大貧苦人民的稅收負擔,調動了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促進當時社會經濟的恢復發(fā)展。但是也造成了一定的消極作用,即長期不調整戶,不能貫徹貧富分等負擔的原則;兩稅制下土地合法買賣,土地兼并更加盛行,土地集中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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