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經濟師證書發(fā)證機關是指發(fā)放初級經濟師證書的機構,初級經濟師證書發(fā)證機關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初級經濟師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兩種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證書的領取有現場領取和郵寄領取兩種方式,現場發(fā)放的紙質證書應當由本人領取。確需委托他人代為領取的,應當提供持證人和代領人的身份證件、委托書等;郵寄領取方式,由證書發(fā)放機構提供證書郵寄服務的網上申請途徑,證書郵寄費用一般由提出申請的持證人支付。
需注意的是,未按時領取的紙質證書,由證書發(fā)放機構代為保管,保管期限為自考試結束日起5年。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