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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會計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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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減租政策稅務處理

2022-05-09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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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對于減租政策的情況,出租人依然按實際收取的租金收入作為標準繳納增值稅等相關稅費。若屬于租賃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免租期情況的,以出租人和承租人所簽訂的合同為基準,不視同銷售且無需繳納增值稅。若屬于租賃合同雙方未在合同中約定免租期情況的,則應視同銷售且繳納增值稅。

  除了針對增值稅方面的處理,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yè)單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的第二項內(nèi)容要求,對出租房產(chǎn),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chǎn)權(quán)所有人按照房產(chǎn)原值繳納房產(chǎn)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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