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計征“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個稅時,計算方法為:應納稅額=(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的稅額。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為: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按月計算時,“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中,累計收入的金額應為每月的收入額。每月的扣除包括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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