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出租或出借銀行賬戶,是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辦理轉賬結算賬戶的行為,是一種套取現金的違紀行為。若通過出租賬戶的方式取得利益的為“出租”行為,若通過出借賬戶的方式取得利益的為“出借”行為。
企業(yè)出租或出借銀行賬戶后,為了掩蓋事實真相,對于對方單位或個人在短時間內通過企業(yè)銀行賬戶的一收一付的銀行存款業(yè)務,故意不在本單位“銀行存款總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所對應的賬戶(實際上對應關系也不正常)上登記,此時可通過核對發(fā)現“銀行對賬單”上是否有一收一付的賬目,而“銀行存款日記賬”上無此記錄的情況,以便檢測是否存在違規(guī)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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