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競價最大成交量原則指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簡單來說,集合競價是指在交易所規(guī)定的的時間內(nèi),所有投資者的買單或賣單都輸入電腦進入報價系統(tǒng),但交易并不撮合成交,接下來交易所在撮合成交時間,股指期貨按照一定的規(guī)則確定撮合成交價和成交量,最后每個股票或期貨合約會以交易所撮合的成交價作為開盤價,同時以該價格最大限度撮合可以成交的單子。
當(dāng)出現(xiàn)高于、低于或等于集合競價產(chǎn)生的價格的情況時,分別采取的措施是買入申報全部成交、賣出申報全部成交、買入或賣出申報。一般根據(jù)買入申報量和賣出申報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報量成交。如果有多個價位滿足集合競價最大成交量原則,則開盤價取與前一交易日結(jié)算價最近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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