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重要意義的分析在于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是對權責發(fā)生制原則的補充、是對一慣性原則的補充,同時與謹慎性原則之間相互作用,并對我國國內目前已有的其他會計核算原則進行了補充和完善。
其中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指企業(yè)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的原則。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應用主要在于會計確認、會計計量、會計記錄、會計報告以及會計主體的界定等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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