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務
下載APP
當前位置: 會計網 專業(yè)問答會計正文
來源 會計網
0

破產會計期間的再分期有哪些

2022-02-20 14:05
138 瀏覽

  破產會計期間的再分期有:

  1、再分期的隨機性。清算期間對于企業(yè)來說只有一個,它的起止時間是人民法院宣告企業(yè)破產之日和破產程序終結并由清算組向企業(yè)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日,既不存在間隔問題,也不需要像正常經營會計嚴格遵守年度、季度、月份的起始時間。

  2、再分期的客觀性。破產會計期間的再分期卻不是單純人為的劃定,相反,卻更多的是取決于清算業(yè)務完成時間的長短。

  3、再分期是明確責任的要求。破產會計期間的再分期首先是為了劃清財務和管理責任,即將清算期與原來的生產經營期分開,以便最后明確兩個期間不同的責任,同時,也是為了控制清算時間,以便減少清算費用,從而提高債權人的受償比例。

文章版權會計網kuaiji.com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掃碼關注“ 會計小助手公眾號
點擊菜單“
XXXX ”→訂閱即可
(微信需綁定公眾號才能成功接收提醒)
2021注會報名入口開通后,將及時給您發(fā)送微信通知
敬請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