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經(jīng)過股東大會批準向股票投資者發(fā)放股票股利時:
借: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股利
貸:股本
股份有限公司發(fā)放股票股利時,可以通過“利潤分配”相關二級科目以及“股本”科目進行處理,其中“利潤分配”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業(yè)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后的余額,而“股本”科目的性質與“實收資本”科目的性質類似,兩者的不同點在于“股本”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業(yè)所持有的股票份額,而“實收資本”科目則主要用于核算企業(yè)接受投資者所投入的實收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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