較低的控制風險估計水平法是指審計師在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時同時采用控制測試與實質性程序的方法,又叫“綜合性策略”。這種審計策略要在一定程度上信賴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所以對控制風險的評估總是低于“最高”水平。
在較低的控制風險估計水平法下,審計師將控制風險計劃估計水平設為中等或低水平,并根據(jù)中等或較高的計劃可接受檢查風險水平,實施有限的實質性程序。
較低的控制風險估計水平法通常用來審查與那些記錄大量日常交易的賬戶有關的認定,比如銷售收入、應收賬款、存貨、職工薪酬等,一般在再次審計中使用這種方法。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lián)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