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失真的主體就是故意失真的實施者,即會計造假的主體。按照在造假過程中所發(fā)揮的作用不同,會計造假主體包括動議者、決策者、操作者和協同者。動議者是為會計造假出謀劃策的人,決策者是有權決定會計造假實施的各級領導人,實施者是具有職務便利,能親自實施和完成會計造假的人員,協同者是從某些方面配合造假的人員,既包括為造假提供方便者,也包括幫助掩飾、布防、通風報信和提供偽證等人員。
按照會計造假主體所處的地位不同可分為主動造假者和被動造假者。主動造假者是有意識地、積極地、自覺地參與造假,并在其中發(fā)揮了主要作用的行為者,被動造假者是并非出自其本意,被他人脅迫、強求、命令或利誘而參與造假的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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