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jù)法》規(guī)定,背書人的義務指背書人以背書轉讓匯票后,即承擔保證其后手所持匯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背書人在匯票得不到承兌或者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法律所規(guī)定的金額和費用。背書人也指背書行為中的持票人,其中背書行為是收款人作為持票人以轉讓票據(jù)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簽章并作必要的記載所作的一種附屬票據(jù)行為,背書的方式主要包括限定背書、特定背書以及空白背書,其中特定背書也稱為記名背書,空白背書也稱為不記名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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