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任審計報告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1、離任審計報告的使用范圍相對較窄,一般只提交給委托人、法定代表人以及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關部門,不對外公開;
2、離任審計的審計報告一般是非標準、長式審計報告;
3、離任審計報告的內容是綜合性的,所涉及的范圍較廣,是一項綜合性審計。
離任審計報告是審計人員根據(jù)審計準則的要求,在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出具的,對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做出審計評價并提出審計建議的一種書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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