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收益的審計目標一般包括:
1、確定利潤表中記錄的投資收益是否已發(fā)生。
2、所有應當記錄的投資收益是否均已記錄。
3、確定與投資收益有關的金額及其他數(shù)據(jù)是否已恰當記錄。
4、確定投資收益是否已記錄于正確的會計期間。
5、確定投資收益是否已記錄于恰當?shù)馁~戶或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的規(guī)定在報表中作出恰當列報。
投資收益審計是對企業(yè)投資活動所獲得的經濟利益開展的審計活動,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所分得的股利和收到的債券利息以及投資到期收回或到期前轉讓債權得到的款項高于賬面價值的差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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