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假設的內容主要包括:1、經濟責任關系假設;2、可驗證性假設;3、內控有效性假設;4、獨立性假設;5、勝任力假設。
審計假設是根據已經獲得的審計經驗和已知的事實,并以已有的科學理論為指導對審計事物所產生的原因及其運動規(guī)律所作出推測性的解釋,其實質是關于審計的科學猜測或設想。審計假設作為審計推理的依據,本身不屬于審計推理的過程,審計假設受審計環(huán)境的影響并受制于審計目標,同時也是制定審計概念及審計規(guī)范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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