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泉扣繳是以所得支付者為扣繳義務人,在每次向納稅人支付有關所得款項時,代為扣繳稅款的做法。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yè),就其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實行源泉扣繳的最大優(yōu)點在于可以有效保護稅源,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防止偷漏稅以及簡化納稅手續(xù)。
源泉扣繳的扣繳義務人分為法定和指定兩種類別。法定情況下,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其中,支付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對非居民企業(yè)直接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的組織和個人。指定情況下,稅務機關可指定工程價款或勞務費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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