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生記賬憑證遺漏情況時,若會計工作人員還未審核記賬憑證,則應當將漏記的憑證修改成正確的憑證;若憑證已審核,則應當將遺漏的內容另外登記在一張新的憑證上,并在該憑證摘要中列明:“補XX號憑證漏記”。
記賬憑證是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載經濟業(yè)務簡要內容,確定會計分錄并作為記賬依據的會計憑證。記賬憑證需要依據會計科目對已經發(fā)生或完成的經濟業(yè)務進行歸類、整理登記工作,會計人員歸類整理登記記賬憑證后,用于企業(yè)賬簿以及報表的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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