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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申報滯納金賬務處理是什么?

2021-08-03 15:18  責編:  瀏覽:995
來源 會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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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yè)在日常經營過程中,需要定期進行納稅申報,如果超過規(guī)定期限的天數(shù),則需要繳納滯納金。那么納稅申報過程中繳納的滯納金應如何做賬務處理?

納稅滯納金做賬

  滯納金的賬務處理

  滯納金的支出是帶有懲罰性質的支出,所以在一般情況下,滯納金應計入“營業(yè)外支出”科目中進行處理,應做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營業(yè)外支出——稅款滯納金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xiàn)金

  什么是營業(yè)外支出?

  是指除主營業(yè)務成本和其他業(yè)務支出等以外的各項非營業(yè)性支出。如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為此,要設置“營業(yè)外支出”賬戶對這部分內容進行核算。企業(yè)發(fā)生各項營業(yè)外支出時,記入這個賬戶的借方;期末結轉損益時,從貸方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借方,結轉后該賬戶無余額。

  滯納金的計算公式

  滯納金是從繳納期限截止日的第二天算起,到實際繳納稅款當天為止,這期間則是滯納天數(shù)。

  應納滯納金=應納稅額×天數(shù)×0.05%(萬分之五)

  加收滯納金的情形

  1、未按規(guī)定繳納稅款;

  2、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

  3、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導致少繳稅款;

  4、偷稅;

  5、欠稅;

  6、抗稅。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yè)在進行年度企業(yè)所得稅申報時,稅收滯納金不得扣除,應做納稅調增處理;稅務機關對于拒繳納滯納金的行為,是可以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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