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是國家對占用了我國農業(yè)耕作面積,用于建房的企業(yè)或個人而進行征收的一種稅,對于耕地占用稅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耕地占用稅的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在建工程
貸:應交稅費——應交耕地占用稅
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耕地占用稅
貸:銀行存款
如何理解耕地占用稅?
耕地占用稅一般是需要根據企業(yè)或個人將用地作何用途來進行確定,再決定計入某個科目進行核算。例如企業(yè)將地皮用來建造倉庫、廠房,則繳納的耕地占用稅就要計入“在建工程”科目進行核算,或是用來開發(fā)建設商品房作商業(yè)住房的,則繳納的占用稅就要計入“開發(fā)成本”科目來核算。耕地占用稅是我國對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非農業(yè)建設的單位或個人所征收的一種稅收。因為是為了建造建筑物而發(fā)生的,所以是不能計入無形資產的,一般是計入在建工程核算的。
在建工程是什么意思?
在建工程是指企業(yè)固定資產的新建、改建、擴建,或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通常有"自營"和"出包"兩種方式。自營在建工程指企業(yè)自行購買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進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業(yè)通過簽訂合同,由其它工程隊或單位承包建造的工程。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lián)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