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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的偽造與變造是什么?

2021-12-31 12:16  責編:小藍  瀏覽:629
來源 會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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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企業(yè)為了取得票據權利或者款項,會偽造或者變造票據,致使付款人或者出票人等當事人造成損失,那么什么是票據的偽造與變造?偽造與變造票據需要承擔什么后果?

票據的偽造與變造

  票據的偽造與變造

  票據的偽造就是偽造簽章,無權限人假冒他人或虛構他人在票據上進行“簽章”的行為;包括偽造出票人簽章和偽造其他人簽章。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持票人是善意取得票據,對被偽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據權利。而票據的偽造人應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不過票據上的簽章是偽造的,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不會受到影響。在票據上有真正簽章的當事人,還是需要承擔票據責任,真正簽章人不能以偽造為由對權利人進行抗辯。

  票據的變造是偽造簽章以外的其他事項,包括改變票據上記載事項的內容,或增減票據記載事項的內容,無權限人對票據上“簽章以外”的記載事項加以改變。當事人的簽章在變造之“前”,按照“原記載”的內容負責;簽章在變造之“后”,按照“變造后的記載”內容負責。如果無法辨別簽章發(fā)生在什么時候,則認為是在變造之前簽章。變造人要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票據的權利

  票據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付款請求權是持票人最基本的權利,也是票據的第一次權利。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請求付款,并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持票人行使付款請求權受到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時,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請求付款未果時,向其前手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即為追索權。因為是在第一次請求得不到付款之后才行使的,所以追索權也叫做第二次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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