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企業(yè)收回委托加工物資的業(yè)務,應設置“委托加工物資”、“原材料”、“應交稅費”等科目進行核算,具體的會計分錄該如何編制?
企業(yè)收回委托加工物資時的會計分錄
1、收到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和剩余物資,按實際成本:
借:庫存商品
貸:委托加工物資
2、支付加工費用、應負擔的運雜費等:
借:委托加工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涉及消費稅的核算:
1、涉及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應將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等
2、涉及收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委托加工物資,按規(guī)定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準予抵扣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等
委托加工物資是什么?
委托加工物資這個科目用于核算企業(yè)委托其他單位加工的各種物資的實際成本,企業(yè)應該按照對應的加工合同、加工物資以及受托加工單位等對該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委托加工物資期末余額一般在借方,反映企業(yè)委托外單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資的實際成本。
委托加工物資是指委托方承擔產品的原材料或者包裝物,加工物資等成本(原材料成本、加工費、運雜費)的一種加工方式。它是一種非常常見的加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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