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經(jīng)營發(fā)展過程中因資金問題向個人借款,收到時可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相關的會計分錄應如何編制?
企業(yè)向個人借款分錄
公司向個人借款時,可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短期借款)
按期計提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支付利息時: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上交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歸還本金時:
借:其他應付款(短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是指與企業(yè)的主營業(yè)務沒有直接關系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在實操中,企業(yè)暫收的,租入固定資產(chǎn)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統(tǒng)籌退休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等計入到其他應付款科目,并按實際項目來設置二級科目。
收到借款利息收入如何做會計分錄?
若為金融類企業(yè),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利息收入
若為非金融類企業(yè),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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